站在創作與商業的中點──談文創經紀與文創產業

By Yu-Yun, Lin | 2015-09-20

圖片來源:http://negativespace.co/photos/computer-stock-photo-3/

 


近年社群網站的興起,改變了傳播媒體的形式,也間接造就文創產業的新風貌。網路素人以獨特且富個人風格的創作日漸崛起,文創,不再侷限於書本影像馬克杯等形式,進一步滲透進現代生活的各個角落。

 

伴隨著文創產業的發展,隨之興起的是連結創作者與商業經營的「文創經紀」。以往負責各種公關接洽工作的經紀產業,慢慢開始觸及文創產業,讓單純的創作有了不一樣的樣貌。然而2014年年底,曾捧紅許多網路插畫家的文創經紀公司「默默文創」宣布倒閉,為文創經紀的市場投下一顆震撼彈,也讓文創工作者與文創經紀之間的糾葛曝了光,是助力?是阻力?傳播媒體、文化創作、商業經營,又會在未來的世代產生什麼樣的交織愛恨?

 

 

從版權看文創經紀與文創工作者

如同唱片公司與詞曲創作者、出版社與文字創作者間的版權問題,文創經紀與文創工作者間同樣存在著創作權歸屬的矛盾。著作權依法規定是屬於原創作者,但文創經紀既然冠以行銷推廣之名,就不可能完全避開著作權的認定。

 

當版權歸屬界線模糊,經紀人與創作者就只能仰賴彼此的信任基礎。美其名曰創作者還是擁有控制自己作品的權力、不會完全為經紀公司所主導;但一旦版權或公司經營出現問題,這樣不穩定、不確定的狀態就會成為合作關係的不定時炸彈。默默文創與旗下插畫家馬來貘的合約糾紛,就是導致默默文創宣布倒閉的關鍵引爆點。

 

文創經紀不像普通的商業品牌行銷──對文創業而言,商品本身只是輔助,重要的是品牌本身的獨特性與其所傳遞的理念──如同樣是電鍋,我們會處心積慮買到有馬來貘圖樣的款式,卻對功能、外型相差無幾的其他電鍋興致缺缺。這一個擁有創作版權的圖樣,就是改變商品價值的主因。因此對文創經紀來說,處理好創作的著作權問題,就是掌握讓普通商品大幅增值的首要要點。

 

 

從創作理念談商業經紀與文創產業的矛盾

文創產業擁有讓普通商品點石成金的能力,越來越注重生活品質的現代社會,人們花錢想買到的已不再只是實用的商品,還多了一種享受、一份獨特,關心的是質量而非數量,這也是文創產業日漸興起的主因。也因為這樣的趨勢,促成將文創與商業結合的文創經紀的誕生。但附著在商業產品上的文化創意,是否仍與當初躍然紙上的作品保有同樣單純的創作理念?當創作與商業融合,創作者得面臨的是主流化社會的挑戰,畢竟一個創作者可以決定自己要畫什麼樣式的紙膠帶,但決定要不要購買這個樣式的人,卻是鐵錚錚的大眾消費者,絕對不是創作者說了就算。創作者當然可以侃侃而談自己的創作理念,但一旦牽扯到產品的商業走向,決定要不要聽創作者那席理念的,依然是不折不扣的消費族群。

 

文創經紀縱使未臻成熟,但其日益興起的代表著文創產業逐漸邁向主流社會。因為創作而有了相關商品的誕生,會不會使創作在之後反而成了製造商品的策略?若是如此,那麼文創是否會淪為商業經營的手段?而原本就不走大眾路線的非主流文創產業,又是否會因為融合商業經營與主流文創的行銷模式而逐漸式微?

 

本於商業行銷的出發點,文創經紀與主流文創產業結合原是無可厚非,但隨之而來的、創作者聽著覺得刺耳卻無可避免的商業化問題,勢必會掀起文創界的新波瀾。主流與非主流的走向、創作理念的堅守或從眾,沒有誰對誰錯,卻是個所有文創工作者必得面臨的趨勢與抉擇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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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央大學中文系,四年級。考大學時在備審資料封面寫下:「我走進文學的世界,並且一去不回頭。」為免背棄自己的誓言而致天打雷劈,便從此走進文字的世界,不打算回頭。我喜歡寫,單純地寫,期待有天能夠寫出一片純粹的蔚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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